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本校编制了《南京工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南京工程学院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info.njit.edu.cn/。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校园网、校园公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校自2010年10月0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部门:南京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地点: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邮编:21167;
时间: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电话:025-86118800;传真:86118899;
E-mail:info@njit.edu.cn。
(二) 申请途径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须填写并提交《南京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http://info.njit.edu.cn)下载或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索取。
本校暂只接受书面申请,但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咨询相关事宜。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必要时本校具有保留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 申请处理
本校对收到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自信息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允许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办理相关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或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不属于学校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四)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监察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3:30-16:30;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邮政编码:211167;
联系电话:025-86118333;传真:025-86118899
邮箱: jjjc@njit.edu.cn 。
附表:
南京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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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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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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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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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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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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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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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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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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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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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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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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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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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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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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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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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编码或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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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或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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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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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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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书面信息(单选) |
□自行领取 □传真 □邮寄 □快递 |
获取电子信息(单选) |
□自行领取 □电子邮件 □光盘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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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审查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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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部门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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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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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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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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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保密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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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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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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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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